一、进出境旅客通关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的规定,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必须通过设有海关的地垫进境或出境,接受海关监管。旅客应按规定向海关申报。
2、除法规规定免验者外,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应交由海关按规定查验放行。海关验放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以自用合理数为原则,对不同类型的旅客行李物品规定不同的范围和征免税限限量或限值。
3、旅客进出境写有需向海关申报的物品,应在申报台前向海关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海关规定的其他申报单证,按规定如实申报其行李物品,报请海关办理物品进境或出境手续。
在实施双通道制的海关现场,上述旅客应选择“申报”通道(亦称“红色通道”)通关;携带无需向海关申报的物品的旅客,则可选择“无申报”通道(亦称“绿色通道”)通关。
4、经海关检核签章的申报单证请妥善保管,以便回程时或者进境后凭以办理有关手续。海关加封的行李物品,请不要擅自开拆或者损毁海关施加的封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
(一) 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他物品。
(二) 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一) 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旅客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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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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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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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包括港澳旅客和内地因私前往港澳地区探亲和旅游等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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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烟200克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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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1瓶(不超过0.75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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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往返或短期内多次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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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烟40支或雪茄5支或烟丝4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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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免税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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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进境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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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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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2瓶(不超过1.5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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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他物品。
(二) 限制出境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机、通信保密机;
5、贵重中药材;
6、一般文物;
7、海关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
出境旅客应注意的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必须通过设有海关的地点进境或出境,接受海关监管。旅客应按规定向海关申报。
●除法规规定免验者外,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应交由海关按规定查验放行。海关验放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对不同类型的旅客行李物品规定不同的范围和征免税限量或限值。
●旅客进出境携带有需向海关申报的物品,应在申报台前向海关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海关规定的其它申报单证,按规定如实申报其行李物品,报请海关办理物品进境或出境手续。
●经海关验核签章的申报单证请妥善保管,以便回程时或者进境后凭以办理有关手续。海关加封的行李物品,请不要擅自开拆或者损毁海关施加的封志。
部分限制进出境物品
●旅行自用物品 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国家或地区再入境签证的居民旅客携进旅行自用物品限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一件。超出范围的,需向海关如实申报,并办理手续。经海关放行的旅行自用物品,旅客应在回程时复带出境。(本规定不适用于当天及短期内多次往返的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
●人民币 旅客携带人民币进出境,限额为20,000元。超出20,000元的不准进出境。
●外汇
外币现钞进境管理
1、旅客携带外币现钞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本数)的,无需向海关申报。(当天及短期内多次往返旅客除外)
2、旅客携带外币现钞超过等值5000美元并需复带出境的,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并主动向海关申报。
外币现钞出境管理
1、十五天内首次出境携带外汇现钞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本数)的,无须向海关申报。
2、有最近一次入境时申报外币现钞数额纪录的,海关凭其入境申报记录验放;
3、没有最近一次入境申报记录的,携带外币现钞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本数)的,海关凭银行出具的《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放行;超过等值10000美元外币现钞出境的,海关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具的《携带外汇许可证》放行;
4、十五天内第二次以上出境的,携带的外币现钞不得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本数);
5、当天内第二次以上出境的,携带的外币现钞不得超过等值500美元(含本数)。
6.进出境旅客携带汇票、旅行支票、
国际信用卡、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外币支付凭证以及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外币有价证券进出境,海关不予管理。
●文物 (含已故现代著名书画家的作品)旅客携带文物进境,如需复带出境,请向海关详细报明,海关凭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钤盖的鉴定标志及开具的许可出口证明查验放行;未经鉴定的文物,请不要携带出境。携带文物出境不如实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