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盼已久的iPhone 8和iPhone X终于发布了,上市初期国内货源紧张,所以果粉们有托国外朋友邮寄回来的,有出国旅游顺便带回的,有找“代购”的,真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但无论通过什么方式,最终都要经过
海关才能进境。近期很多果粉通过12360热线、微信、门户网站咨询有关iPhone进境的问题,今天小编整理了几个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给大家一一说明。
携带iPhone进境要缴税
携带
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手机属于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范围,所以进境时是需要向海关申报并全额缴税的。
“自用”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等。
“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温馨提醒:个人携带1台以上的,更要主动向海关申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邮寄iPhone进境只能寄一部
邮寄
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规定,个人寄自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总价值不能超过800元人民币,寄自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总价值不能超过1000元人民币。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因此,个人邮寄单部自用的iPhone8,虽然价值超过1000(800)元,但按照单件不可分割原则,经海关审核,是可以缴税进境的。如果同时邮寄两部及以上的,那就只能按照货物进行
报关或者办理退运手续。
怎样计算缴税金额?
行邮税=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
根据海关总署2016年第25号公告,iPhone手机应归入“电话机等信息技术产品,包括固定电话机、手持移动电话机、可视电话机、寻呼机等”,税率15%。
价格方面,海关总署2016年25号公告里并没有就苹果系列产品的完税价格作出列明。对于《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建议提供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以便海关作为估价参考。